业主买小区地下室半年后被要求退还谈

发布时间:2025/4/12 11:52:44   点击数:

华商报讯(实习记者张仕杰记者卿荣波摄影邓小卫)一想到自家地下室的门被拆了,贾先生就不由地来气。

蓝田县蓝关街道天鹅湖小区业主贾先生的家在6楼,为了方便给电动车充电,4月21日,贾先生在小区物业公司指定的销售点购买了一间11.28平方米的地下室使用,使用权转让费元。10月27日他收到物业公司短信,通知他因地下室交付时工作人员“搞错编号”,如在29日下午6时后业主仍未处理,物业将收回地下室(室内物品不予保管)。

“当初他们说卖就卖,现在说回收就回收,有这种道理吗?”贾先生没有理会物业公司的短信。

10月30日上午,贾先生经过蓝关街道天鹅湖社区服务站的负责人电话协调后,勉强同意了物业赔偿元的解决方案。9时许他返回地下室查看时,发现门不见了,自己的物品也被堆在了楼道,旁边还围有十几个人,其中几个是物业公司员工。“社区还在协调,物业公司就派人拆门清仓。”贾先生当即报警。

昨日上午10时,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。陕西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地下室的刘经理说,他们是代卖地下室,物业编号和销售编号的过程不同步,发现编号不一致后,马上就跟业主道歉,承认工作失误,“工作人员应该开5号的房门,结果开成了6号房门,6号房间略大一点。我们给出了三种解决方案:全额退款并补偿业主;换与合同面积相符的地下室并补偿业主;业主补交正在使用地下室的差价,同时物业补偿业主,但业主一直不同意。”刘经理说,他们是迫于无奈才强行卸门的,目的是让业主来协商。

蓝关街道天鹅湖社区服务站相关负责人称,“作为中间人,我们希望双方都能各退一步。卖错是物业的责任,但要拿出设计图纸证明真的搞错了。给业主的补偿费开始说元,我们给协调到了元。如果业主还想用这个地下室的话,也可以加点钱。我们正协调时,物业就动手了。”对此,刘经理称,这是误会,当时他们的人到达地下室门口时,下手有点快,来不及阻拦。

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,物业公司强行派人卸门的行为不合适,因为物业公司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。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,应当向业主赔偿。如果提出的协商方案业主不认同,物业可要求房管部门执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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